@张义成律师 若果你在网上辩论是说不过就限制评论的话,那我建议你不要在回答中开什么悬赏了。
我想评论的是 《刑法》中,大多数犯罪主体的表述,是“犯罪分子”,不是“被告人”或“犯罪嫌疑人”。
而关于《刑法典》“犯罪分子”这一概念的外延,究竟是泛指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,还是已被刑事立案的犯罪嫌疑人,抑或仅指罪犯,目前没有明确定义。
你说刑法第37条仅针对“被告人”,仅针对检察院立案的被告人,具体依据在哪里?…。
上一篇 : 有哪张不知名的女生照片让你特别心动念念不忘地珍藏至今,一直想知道她的名字? 下一篇 : 传闻911当天在世贸大楼工作的犹太人全部请***没有上班,这是真的吗?